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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本月起可网上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019/07/10

本月起,广东省清远市全市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可以自行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经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后,可以在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获取证书编号,并制作、颁发标识证书。
 
日前,记者从清远市住建局了解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全市绿色建筑评价将推行第三方评价+主管部门事后监管的管理模式,申报单位可自行委托评价机构进行评价、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可以根据省有关规定,申请支持资金。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我市根据不同的评价阶段,把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规划设计阶段,对通过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评价,所取得的标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两年;在运营管理阶段,对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进行评价,所取得的标识为“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三年。
 
改建、扩建建筑仅能评价运行标识。取得设计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设计变更导致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降低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向评价机构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重新评价,并及时重新公告评价结果。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
 
清远市绿色建筑相关规划显示,“十三五”期间,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均将推广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申请,全市新增绿色建筑450万平方米。到2020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实现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在全市形成有效推进城乡建设全领域和全过程的绿色建设与发展模式。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当前我国的绿色建筑产业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折期,要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势必要大力推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形成。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方案实施对于规范清远建筑市场秩序,提升整体建筑质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举有望推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措施的全面落实,保证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真正落实到施工图纸和工程实体,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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